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

19420124-第四條修法歷程

19420124-三讀 全文修正

第一科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庫事務之監督指揮推進事項。
二、關於公庫規章之擬訂審核解釋事項。
三、關於代理公庫銀行郵局及所訂契約之核准事項。
四、關於本署主管行政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製事項。
五、關於本署印信之典守事項。
六、關於本署文件之收發分配撰擬翻譯繕校保管事項。
七、關於本署人事管理及銓敘機關之委辦事項。
八、關於指定辦理出納人員之監督考核事項。
九、關於本署所管契據證件之保管事項。
十、關於本署出納庶務及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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