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

19840420-第七條修法歷程

19840420-三讀 全文修正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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