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

19840420-第九條修法歷程

19840420-三讀 全文修正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一般財政及財務管理、財產管理、地政、測量、林業行政、一般行政管理、公共關係、文書、事務管理、出納、會計、統計、人事行政、法制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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