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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
19970321-第九條修法歷程
19970321-三讀 全文修正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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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503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503, lawline_id=19970321-第九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