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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
19970321-第十二條修法歷程
19970321-三讀 全文修正
本局對外公文以財政部名義行之。但關於下列事項,得由局行文:
一、依法令應行監督事項。
二、遵照部指示應行轉知事項。
三、其他經報部核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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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503, lawline_id=19970321-第十二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