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

19650608-第五條修法歷程

19650608-三讀 制定

各地該管稽徵機關得隨時向代徵人調查、檢查其帳冊暨其交易數量及價格,必要時並得向任何有關公私組織或個人進行調查,或要求提示有關文件備查,均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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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三讀 修正

各地該管稽徵機關得隨時向代徵人、證券自營商調查或檢查其帳冊與其交易數量及價格,必要時並得向任何有關公私組織或個人進行調查,或要求提示有關文件備查,均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說明
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增訂證券自營商配合稽徵機關調查之義務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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