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19680416-第一百三十一條修法歷程

19680416-三讀 制定

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交易之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不得在其他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交易,或兼為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會員。

瀏覽版本全文

20000630-三讀 刪除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為配合國際化政策,使證券商可成為國外證券交易所之會員,爰予刪除。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