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不得發行不記名股票;其股票之轉讓或出質,以中華民國國籍之人民或其構成員全體,均為中華民國國籍之法人為限。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其股份轉讓之對象,以依本法許可設立之證券商為限。 每一證券商得持有證券交易所股份之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