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19680416-第一百六十五條修法歷程

19680416-三讀 制定

證券交易所及其會員,或與證券交易所訂有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契約之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對監理人員本於法令所為之指示,應切實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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