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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19680416-第一百六十四條修法歷程
19680416-三讀 制定
主管機關得於各該證券交易所派駐監理人員,其監理辦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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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542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542, lawline_id=19680416-第一百六十四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