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19680416-第一百四十六條修法歷程

19680416-三讀 制定

主管機關為前條之核准時,應指定生效日期,並視為上市契約終止之日期。

瀏覽版本全文

20111212-三讀 刪除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證券交易所終止有價證券上市,屬私權行使之範疇,不宜再由主管機關指定終止上市之生效日期,而宜回歸證券交易所依其職權訂定相關作業細則及修正後之前條第二項處理程序辦理,爰刪除本條。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