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19680416-第一百零六條修法歷程

19680416-三讀 制定

會員不得兼為其他證券交易所之會員,或與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訂立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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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630-三讀 刪除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為配合國際化政策,使證券商可成為國外證券交易所之會員,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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