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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19680416-第七十三條修法歷程
19680416-三讀 制定
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二條之承銷期間,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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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0-三讀 刪除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為使有價證券之承銷作業更具彈性及符合國際實務,俾與國際接軌,刪除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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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542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542, lawline_id=19680416-第七十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