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19680416-第七十三條修法歷程

19680416-三讀 制定

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二條之承銷期間,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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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0-三讀 刪除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為使有價證券之承銷作業更具彈性及符合國際實務,俾與國際接軌,刪除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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