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19680416-第三條修法歷程

19680416-三讀 制定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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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030-三讀 修正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說明
配合證券管理委員會改隸,將現行第三條規定之「經濟部」修正為「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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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630-三讀 修正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說明
鑑於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之更名,及參照期貨交易法第四條關於主管機關之規定,將證券交易主管機關更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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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0-三讀 修正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說明
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成立,業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四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將主管機關由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修正本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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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三讀 修正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說明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更正現行機關名稱,實有必要。故將原條文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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