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19680416-第九十一條修法歷程

19680416-三讀 制定

主管機關為保障有價證券買賣之公正,或保護投資人,必要時得命令證券商同業公會變更其章程、規則、決議或提供參考、報告之資料,或為其他一定之行為。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