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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19680416-第五十條修法歷程
19680416-三讀 制定
證券商之公司名稱,應標明證券之字樣。但依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為證券商者,不在此限。
非證券商不得使用類似證券商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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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542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542, lawline_id=19680416-第五十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