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二項有價證券買賣之放款,或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核准標準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商經中央銀行同意後定之。
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額度、期限及融資比率、融券保證金成數,由主管機關商經中央銀行同意後定之;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