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19680416-第六十五條修法歷程

bill-1071030070100100 修正

主管機關

說明
為使主管機關針對證券商有不符合規定事項之處分能因應實際監理需要,爰增訂主管機關對證券商不符合規定事項得命令「限期改善」之監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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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0416-三讀 制定

主管機關於調查證券商之業務、財務狀況時,發現該證券商有不符合規定之事項,得隨時以命令糾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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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三讀 修正

主管機關於調查證券商之業務、財務狀況時,發現該證券商有不符合規定之事項,得隨時以命令糾正、限期改善。

說明
為使主管機關針對證券商有不符合規定事項之處分能因應實際監理需要,爰增訂主管機關對證券商不符合規定事項得命令「限期改善」之監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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