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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19910115-第五條修法歷程
19910115-三讀 制定
本局為稽徵關稅及執行關務需要,得報經財政部核轉行政院核定,於國內必要地區設置關稅局。
前項關稅局,依其業務之繁簡分為一、二、三等局,其組織通則,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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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58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586, lawline_id=19910115-第五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