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19910115-第十條修法歷程

19910115-三讀 制定

本局設督察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至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依法律規定,辦理風紀事項。
督察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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