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19970408-第十條之一修法歷程

19970408-三讀 增訂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關務監,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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