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五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室主任一人,高級分析師二人至四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二人,副組長五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分析師六人至十人,秘書三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分析師三人,秘書一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科長十七人至二十七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專員六人至八人,設計師十二人至十八人,管理師十七人至二十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助理設計師十七人至二十三人,技士二人至四人,科員九人至十一人,設計員二十四人至二十八人,助理管理師三十人至三十八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助理設計師八人,科員四人,助理管理師十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八人至十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二職等至第四職等;作業員一六0人至一七二人,書記二十二人至三十四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瀏覽版本全文本中心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五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二人至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五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一人,專門委員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分析師六人至十人,秘書三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分析師三人,秘書一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科長十七人至二十七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專員六人至八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設計師十二人至十八人,管理師十七人至二十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助理程式設計師三十三人至四十五人,技士二人至四人,科員九人至十一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設計師十人至十二人,設計員十二人至十四人,助理管理師十六人至十八人,職務均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助理設計師六人,設計員七人,助理管理師九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辦事員八人至十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作業員一百六十人至一百七十二人,書記二十二人至三十四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