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

19910517-第十二條修法歷程

19910517-三讀 制定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金融、銀行、法律、資訊事務有專門研究之人員為顧問或研究員。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