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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
19910517-第十二條修法歷程
19910517-三讀 制定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金融、銀行、法律、資訊事務有專門研究之人員為顧問或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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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606, lawline_id=19910517-第十二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