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

19970321-第五條修法歷程

19970321-三讀 制定

各地區辦事處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編印、核稿、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及其他不屬於各課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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