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20090612-第三十七條修法歷程

20090612-三讀 制定

退休、離職、資遣之教職員或請領撫卹金遺族,對於退休、離職、資遣或撫卹金之審定結果,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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