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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20090612-第三十七條修法歷程
20090612-三讀 制定
退休、離職、資遣之教職員或請領撫卹金遺族,對於退休、離職、資遣或撫卹金之審定結果,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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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780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780, lawline_id=20090612-第三十七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