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20090612-第三十二條修法歷程

20090612-三讀 制定

教職員名冊及相關資料,主管機關、儲金管理會、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業及其所屬相關人員,不得對外公布業務處理上之秘密或謀取非法利益,並應善盡管理人忠誠義務,為教職員謀取最大之經濟利益。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