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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20090612-第二條修法歷程
20090612-三讀 制定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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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780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780, lawline_id=20090612-第二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