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20090612-第二條修法歷程

20090612-三讀 制定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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