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20090612-第六條修法歷程
20090612-三讀 制定
教職員及其遺族依本條例規定請領各項給與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標的。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1780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780, lawline_id=20090612-第六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