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律師法
19450315-第二十條修法歷程
19450315-三讀 全文修正
律師應於執行職務之地方法院所在地置事務所,並報告法院。但同一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不得設二以上之事務所,並不得另設任何類似之名目。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180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806, lawline_id=19450315-第二十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