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19450315-第十六條修法歷程

19450315-三讀 全文修正

律師公會舉行會議時,應呈請所在地社會行政主管官署派員監督。
律師公會所在地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在律師公會會員大會開會時應蒞會;其他會議開會時得蒞會,並查閱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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