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應將左列各款事項,陳報所在地之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及地方法院檢察處: 一、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 二、理、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三、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開會之日、時、處所及會議情形。 四、提議、決議事項。 前項陳報,由所在地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及地方法院檢察處,分別層轉內政部及法務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