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19811224-第四十八條修法歷程

19811224-三讀 全文修正

外國人經許可在中國執行律師職務者,應遵守中國關於律師之一切法令及律師公會章程。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法令懲處外,法務部得撤銷其許可,並將所領律師證書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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