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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20191213-第三十一條修法歷程
20191213-三讀 全文修正
律師為他人辦理法律事務,應探究案情,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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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80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806, lawline_id=20191213-第三十一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