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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20191213-第二十一條修法歷程
20191213-三讀 全文修正
律師得受當事人之委任,辦理法律事務。
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移民、就業服務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律師辦理前項事務,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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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80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806, lawline_id=20191213-第二十一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