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20191213-第八十六條修法歷程

20191213-三讀 全文修正

同一事件,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不停止懲戒程序。但懲戒處分應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律師懲戒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於刑事判決確定前,停止懲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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