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20191213-第六十一條修法歷程

20191213-三讀 全文修正

地方律師公會應將下列資料,陳報所在地之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及所在地之地方檢察署:
一、會員名簿或會員代表名冊及會員入會、退會資料。
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監事會議紀錄。
三、章程、選任職員簡歷冊。
前項第一款資料應陳報全國律師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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