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學生,為促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應劃分班級,以積分進級方法管理之。 前項積分進級規則,由司法行政部定之。
在院學生,為促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應劃分班級,以積分進級方法管理之。 前項積分進級規則,由法務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