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條例

19670815-第三十四條修法歷程

19670815-三讀 制定

少年輔育院對於新入院學生,由有關各組聯合組織接收小組,根據少年法庭移送之資料,加以調查分析,提經院務委員會決定分班、分級施教方法。
前項個案分析,應依據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及醫學判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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