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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條例
19670815-第三條修法歷程
19670815-三讀 制定
在院接受感化教育之少年稱為學生,男女學生分別管理。但為教學上之便利,得合班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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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820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820, lawline_id=19670815-第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