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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條例
19670815-第二十九條修法歷程
19670815-三讀 制定
停止感化教育執行交付保護管束之學生出院時,應報知該管少年法庭,並附送在院之鑑別、學業、習藝及其言行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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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820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820, lawline_id=19670815-第二十九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