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少年輔育院條例
19670815-第二十六條修法歷程
19670815-三讀 制定
學生入院時,應告以應遵守之事項,並應將院內各主管人員姓名及接見、通訊等有關章則,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1820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820, lawline_id=19670815-第二十六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