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條例

19670815-第二十六條修法歷程

19670815-三讀 制定

學生入院時,應告以應遵守之事項,並應將院內各主管人員姓名及接見、通訊等有關章則,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