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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條例
19670815-第二條修法歷程
19670815-三讀 制定
少年輔育院,依法執行感化教育處分,其目的在矯正少年不良習性,使其悔過自新;授予生活智能,俾能自謀生計;並按其實際需要,實施補習教育,得有繼續求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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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820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820, lawline_id=19670815-第二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