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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條例
19670815-第八條修法歷程
19670815-三讀 制定
少年輔育院分設教務、訓導、保健、總務四組,每組置組長一人,薦任或薦派;承院長之命,掌理各該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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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820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820, lawline_id=19670815-第八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