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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條例
19670815-第十八條修法歷程
19670815-三讀 制定
少年輔育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薦任;主計佐理員二人至四人,委任;依法辦理主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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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820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820, lawline_id=19670815-第十八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