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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條例
19670815-第十六條修法歷程
19670815-三讀 制定
少年輔育院得用雇員十六人至三十六人,分別擔任戒護、紀錄或繕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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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820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820, lawline_id=19670815-第十六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