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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條例
19670815-第四條修法歷程
19670815-三讀 制定
少年輔育院,由司法行政部或由司法行政部委託地方行政最高機關設置,受司法行政部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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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226-三讀 修正
少年輔育院,由法務部或由法務部委託地方行政最高機關設置,受法務部指導、監督。
說明
配合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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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820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820, lawline_id=19670815-第四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