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20100427-第五條修法歷程

20100427-三讀 全文修正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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