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19961003-第二條修法歷程

19961003-三讀 制定

本法所稱洗錢,係指下列行為:
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或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二、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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