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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19961003-第十條修法歷程
19961003-三讀 制定
對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犯前條之罪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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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835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835, lawline_id=19961003-第十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