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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20030113-第二條修法歷程
20030113-三讀 全文修正
本法所稱洗錢,係指下列行為:
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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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835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835, lawline_id=20030113-第二條 法條資料: